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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2017〕34号

2018-08-15 17:00:03        0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安委会制定了《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26 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统一要求,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4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当地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统筹推动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探索推广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

    9.普及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积极鼓励各类场所,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工厂、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强化物防措施。

    10.推广“智慧式”监管手段。积极探索电气火灾防范措施,学习借鉴潍坊市昌乐县政府“智慧用电”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对用户线缆温度、电流、剩余电流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实时反馈问题和预警信息。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均可通过电脑和手机APP,实时了解、查阅系统运行数据和隐患分析报告,掌握用电设备运转情况,对单位用电安全实现精确监管。

11、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社会单位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前,需向辖区消防部门提交本单位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落实《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委托电气防火检测机构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1次电气防火检测;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电气防火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日至2017年10月)。级、各部门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发改、工商部门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山东”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12月前,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区(市)、各部门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由安委会统一部署成立由宋丙干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新、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监、供电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刘卫华、支队长刘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区(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公安消防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2019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部署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通过典型引路,每个区(市)先行选取23个试点先行先试,后逐步推开,加强电气火灾的源头防控,实现用电安全的精准监管。

(二)各区(市)政府。要参照市安委会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市政府推广智慧用电的部署安排,选取不少于2个的社会单位作为试点,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结合老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确定不少于1个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工作样板,典型示范。

(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监部门制定电器产品生产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电气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制定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责任处室、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水利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严格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电气化铁路等建设工程中,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在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等项目中,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经信、发改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开展行业系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特别在燃煤(燃油、气)工业锅炉替换改造、油气输送泵站供电驱动改造等项目中,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防止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的源头性隐患。

供电部门制定本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供电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供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补强电网网架结构,特别是农村配电网改造补强,确保供电供应安全可靠;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进一步补强电网网架结构,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文物部门制定文物系统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组织对文物建筑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综合确定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督促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预防水平。

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广新、安监、商务、科技、农业、邮政、宗教等部门制定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按职责依法开展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供电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预防水平。

公安、质监、供电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进程,加强对电动汽车(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火灾综合治理力度。

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市)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区(市)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区(市)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电气火灾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并由综合治理协调办公室将督导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综合治理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电气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督查中发现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市)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712日前报送市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26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930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4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崔来超,联系电话:3122017,电子邮箱:zzzdfhc@126.com